发改委12项举措确保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摘要8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12条措施,以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奠定基础。
8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12条措施,包括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这些举措已经明确由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以确保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奠定基础。 根据《通知》要求,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还强调在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方面,要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建立动态甄别和监管机制。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通知》要求推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落实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节能汽车100万辆、高效电动机500万千瓦,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调整鼓励进口目录,支持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在采购中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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