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已出台的绿色建筑补贴政策年中盘点
青岛市:《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为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绿色建筑工作,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和产业研发推广,青岛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2011年度绿色建筑技术和产业研发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等。
对于绿色建筑项目的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80万元;
2)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60万元;
3)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40万元。
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的30%,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可获得其他70%的奖励资金。两年内完成项目将增加10%的奖励资金。2011年9月29日青岛市建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为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推动武汉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办法·第五章奖惩》作出如下规定:
1) 市人民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标准制定,采用太阳能热水一体化系统、太阳能光电一体化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宣传普及、相关配套能力建设等工作。
2)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
5)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奖励。
1)绿色建筑投入运行后,评价标识结果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等级或者获得《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运行评价标识ⅡA级以上(含ⅡA级)的,建设单位可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2)同时,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007年出台的《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试点工程则应重点推广应用成套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包括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和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
重庆市:《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月26日,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消息,作为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该市已出台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预计今明两年内,全市将有4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使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下降30%以上。
此次涉及改造的公共建筑主要涉及学校、医院和政府办公大楼等,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对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目标的项目可申报示范项目。
另外,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可向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首批50%补助资金,在节能量审核完成后,还将根据主管部门意见,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含)以上的,按40元/㎡进行补助;而能耗下降20%至25%的,则按35元/㎡进行补助。
上海市拟出台最大力度建筑节能资金补贴政策,单个项目最高补贴可达1000万元。新建建筑获得3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居建面积达25000平方米的,便可获得每平方米60元的补贴扶持。而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亦能获得同等的补贴额。而将住宅的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运输到施工现场,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拼装房”,项目预制装配率15%以上的,也可获得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扶持。利用屋顶、墙面等建筑空间开展各类立体绿化项目,比如屋顶式绿化、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更可获每平方米200元的扶持补贴。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以及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其他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元。
湖北宜昌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业、单位和市民参与建筑节能改造,对屋顶、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等太阳能应用项目,按集热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00元;对土壤、水源等热泵应用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扶持50元和40元;对太阳能采暖空调应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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